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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突开车门致骑电动车女子被碾身亡司机被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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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8: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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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去年10月8日发生的一起惨案吗?南通启东女子戴某驾驶电动车,撞上突然打开的出租车车门,倒地后被驶来的公交车碾压致死。近日,这起交通肇事案在启东人民法院宣判,涉事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车子停靠下车一般开的是右边的门,不然很容易发生事故。女子被出租车开门撞倒,又直接遭公交车碾死,就这几秒看的人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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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18日,被告人顾某兴驾驶出租车临时停车,欲下车为乘客开门时,出租车的左侧车门与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戴某及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倒地。


而不幸的是,戴某当时身边正好有一辆公交车驶过,结果倒地后的戴某头部被公交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2015年10月16日,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顾某承担主要责任,戴某承担次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无责任。

戴某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2015年11月2日,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顾某赔偿被害人亲属9万多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时停车开门时,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顾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并且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启东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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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像这种惨案却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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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开车门”时应“左顾右盼”,才能防止意外发生。


特别提醒


①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②如果车辆停靠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道路上,驾驶人、乘客下车时要特别当心,可以先打开一条缝,再慢慢打开车门,同时应观察后视镜、反光镜;

③骑车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等,如果看到前方有车辆靠边停下来,一定要降低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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