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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相亲第2次见面便登记 第3次见面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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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7-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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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3-12 16: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50多岁的孟某是台湾省人,他通过婚介所在柳州认识了25岁的韦某,两人在第二次见面相处几天后便登记结婚,但在第三次见面后,即闹起了离婚。最终,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的同时,驳回孟提出索还3.7万元彩礼费的请求。

    父亲催婚

    二次见面便登记

    孟某曾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但没有留下一儿半女,眼看年过半百,家中的父亲也期盼着早日抱上孙子。2009年,他通过柳州的一家婚介所认识了韦某,第一次见面时,孟某对韦某印象不是很好,于是遗憾地回了台湾。

    2010年,孟某与父亲第二次来到柳州,婚介所依然推荐了韦某。孟某的父亲觉得韦某很年轻,还算满意,劝说孟不要再挑。于是,两人在见面五天之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了。

    频频要钱

    第三次见为离婚

    2012年12月,孟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是他与韦某的第三次见面。原来,二人登记结婚后,在柳州邀请韦某的亲戚朋友吃了顿饭,之后孟某便独自一人回了台湾。孟某计划,如果韦某愿意去台湾生活,他们可以在台湾举行婚礼。然而婚后,他觉得韦某对他冷淡了许多,每次都是他主动打电话联系。韦某仅回过一次电话,唯一的话题就是要钱。

    韦某总称自己没钱,要求孟某从台湾汇钱,这样的行为让孟难以接受。于是,孟某第三次来到柳州,着手办理离婚事宜。孟希望法院能判决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3.7万元彩礼,以及结婚时他赠送的金银首饰。

    证据不足

    索要彩礼费遭拒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法庭上,双方就婚姻是否存续和彩礼的问题展开了辩论。

    孟某认为,两人婚前并不熟悉,总共见面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而韦某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金钱利益,动机有违公序良俗,同时婚后不履行与原告共同生活的义务。另一方面,自己是大学学历而韦某是小学学历,双方文化程度和生活环境导致生活理念完全不同,这种差异性无法调和,要求离婚。

    针对彩礼费,孟某出示了收据和转账凭证,他认为,按照当地的生活习惯,双方年龄差距20多岁,足可以推断,韦某及其家属不可能在未获得彩礼的情况下同意这桩婚姻,且两人没有共同生活,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彩礼费。

    法庭上,韦某并未出庭。她的代理律师认为,孟出示的收据和转账凭证中的钱款不是彩礼费,而是女方问男方索要的生活费,汇款单上写的也是“家用”。韦某之所以没有去台湾与孟某生活,完全是孟某的责任;学历问题是婚前知晓的,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因此不同意离婚。孟某所谓赠送了黄金首饰没有出示凭据,以风俗为由来作为韦收到彩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官审理后认为,孟某和韦某婚前虽系自由恋爱成婚,但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一个在台湾省,一个在大陆,互相又很少联络沟通,孟曾多次给韦打电话联络夫妻感情,希望夫妻能够一起生活,但是韦仅要求给其寄钱,双方矛盾不断加深,此后双方长时间不联系,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判决两人离婚。孟某出示的两张分别为1500美元和300美元的汇款单,注明钱的用途为“家用”,与彩礼的说法自相矛盾,于是法院驳回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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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3-17 13: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贵州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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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4-2 21: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浙江宁波
    我和我老婆就认识两个月结婚的,现在感情一直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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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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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荒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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