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泰兴法院季姓工作人员解释你的行为合法不合法(抢相机,押拍照市民到法院......)
本帖谢绝谩骂,如表示支持,请复制,发布“美好、和谐泰兴,大家共同建设!”
13年,4月19日,上午7点40分。
本站编辑在去上班的路上,路过泰兴市万桥路银海饭店门口。一泰兴法院警车停在饭店对面人行道,本站编辑第一反应是公务人员,公车非上班时间饭店就餐。本站编辑站在路中间,路左侧,车后方,对该车辆进行相机拍摄(注意:编辑取景内容完全是公众场合----路上,街道上,街道人行道,我们了解相关法律“公民有公众场合拍照的权利),在拍完第四张照片时,饭店内走出一行人员(领头人员便服,其他法院工作制服、法警制服)对网站编辑的拍摄行为进行制止,网站编辑停止拍摄后,一法警制服人员进行抢夺相机,并进行扣押。(至事情处理后,相机才到编辑手中)。
更为彪悍的一幕出现,领头便衣人员,向网站编辑亮证(编辑看到,该证黄色,姓名:季**,未让编辑看清具体内容,该人员收起证件),要求编辑跟车同回法院------口口声声讲”我们在执行公务,你妨碍了我们执行公务,必须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等等),在此,网站编辑说明,网站编辑身份,不予理会,几个法警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推搡下,将网站编辑”请“进车内,一路开往泰兴市法院。
在开往法院的路上,网站编辑偷偷打开手机录音,对一行人谈话,恐吓,歪曲”执行公务“等定义,进行录音。网站编辑重复的几点要素”7点40分工作时间外、公车外出就餐、市民对公众场合照相等“进行重复,该车内法院工作人员对这些要素表示不否认。
到达法院,这群工作人员,将网站编辑带到该院执行局,钱局长办公室。(该段谈话,有该行为法院当事人在旁)(该段谈话,网站编辑也有录音),网站编辑继续重申几点要素-------”7点40分工作时间外、公车外出就餐、市民对公众场合照相等“,办公室所有人员没有异议。
在网站编辑应法院工作人员要求下,删除相机照片。网站编辑得以离开。
该行为全过程录音资料网站编辑有保存。
编辑到达单位,立即咨询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网站编辑街边拍照,录音留存等行为表示支持。
网站编辑在8点40分左右,电话联系,泰兴法院执行局钱局长办公室,网站编辑要求钱局责令该行为法院季姓当事人,对”制止市民公众场合拍照,抢夺市民相机,不合适亮证行为,恐吓行为、谩骂侮辱(个要死呀,没得了了。。。云云)行为、非法限制公民自由、不当使用公权力行为、违反《江苏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用餐办法和会议开支标标的规定》外出就餐。。。。。。等行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道歉。并重申网站编辑将通过合理,合法,可靠,安全途径向相关部门提交该过程的全部录音内容。钱局长表示手头有事务处理,网站编辑表示,该工作人员应在上午10点前,对网站编辑要求内容作出回应,对不当行为表示歉意。
9点20分左右,网站编辑接到泰兴市法院执行局钱局长电话,钱局长对下属的行为表示歉意。
10点30分,网站编辑编辑以上内容止。法院该行为直接当事人“季姓工作人员”未有联系,未有表态。
在此,我重申:
法院季姓当事人,对”制止市民公众场合拍照,抢夺市民相机,不合适亮证行为,恐吓行为、谩骂侮辱(个要死呀,没得了了。。。云云)行为、非法限制公民自由、不当使用公权力行为、违反《江苏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用餐办法和会议开支标标的规定》外出就餐。。。。。。等行为进行道歉。
我保留,向媒体,相关部门等公布全程录音的权利。
我向广大网友解释我“不依不饶”的原因:
(1)法院工作人员当众抢夺相机,把我“请”上警车带到法院,引起了老百姓围观,对我本人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2)在我发帖前10分钟,我靠70岁的老母亲得知“我被法院带走了”的消息,急急忙忙由乡下老家赶到单位。
(3)我无法忍受法院季姓工作人员,肆意使用公权力(屁大的事,亮出他那什么证件),就是外出执行公务,不按规定着装,等等行为。
。。。。。。
发帖完成后,该帖将在泰兴生活网首页第一条置顶至明天上午10点,明天10点后,未有当事人回应,我将进行配全程录音广泛转发。
末尾:我对不给泰兴法院执行局钱局面子的行为表示歉意,面对匆忙赶来的老母亲我无法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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