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两证” 房屋两证指的是:城市房屋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规定的。 热线房产网温馨提示: 1、办理“两证”前,向开发商确认所购房屋产权证属于哪个区域房产局办理。 2、所购房屋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则可自办产权证。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产权证只能委托开发商代办,自己不能办理。 3、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如果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选择了自己办理“两证”,最好亲自到大厅办理,而不要委托亲友。 4、办证资料要准备齐全(具体办证所需资料在本文末已经详细列出)。可提前向开发商、银行打电话咨询,看哪些材料可以直接在那边领取、填写和盖章;在各区办理的,尽量打电话到房产局先咨询一下所需材料。 5、所有资料最好都携带上原件。 近日,有网友反映办理房屋“两证”难。不少人因为拿不到“两证”而苦不堪言。许多网友也由于不了解“两证”办理流程而跑了许多冤枉路。 就这一问题,热线房产网以位于建设大道702号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土地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例,详细介绍办理房屋“两证”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该窗口设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三楼大厅内。从2007年12月10日起,这一窗口就开始对部分个人申请房产、土地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 具体受理范围: 1、个人商品房房产、土地登记(含经济适用房)。 2、个人购私房(土地共用宗)房产、土地登记。 3、房改房上市交易(出让给个人)房产,土地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针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业务范围内的武汉市中心城区个人商品房、存量房房产、土地登记。而各远城区当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办理两证之前要向开发商确认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在哪个房地局办理,然后再办或者直接向该局查询。(本文末附有各区域房产局电话,供大家参考)。
房屋“两证”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人向“总服务台”办证预审人员提出房屋“两证”办理要求。 2、预审人员审核书面申请资料齐全后发号,申请人持号等候叫号受理。 3、“交易收件”柜台叫号受理,后通知缴费。 4、持缴费单到“收费”柜台开缴费单,并到交通银行缴费后回到此柜台开据缴费凭证。 5、申请人持缴费凭证到“交易收件”窗口签领《收件单》,当天受理完毕。 6、按《收件单》上的注意事项及办证时限,申请人凭《收件单》在“发证”领取两证(注意“两证”时限,如果商品房未抵押,6个有效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商品房已抵押,需要15个工作日)。 办理两证所需材料清单: 
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 缴交税费一:契税(征收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①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税按照6%征收。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④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契税按4%征收。 ⑥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 其中,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为: (1)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2)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若个人住房满足以上条件,其房屋契税按1.5%征收。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 缴交税费二:住房维修基金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缴存;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缴交税费三: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缴交税费四:房屋登记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缴交税费五:证照印花税。收取标准如下:5元/本。 缴交税费六:工本费。收取标准如下:10元/本。
扩展阅读: 不办产权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许多人不重视产权登记,特别是居住祖屋的人。须知道,这样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其影响主要有: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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