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7年10月,已离婚2年的谢颖在旅游时结识了离婚半年的郭政,双方产生了感情,几个月之后就开始商量结婚的事宜。 郭政离异后房子归了前妻,谢颖带着女儿独自租房居住,没有房子如何再婚?但四处看房之后,他们愁眉不展,这个重组的三口之家对房子的要求很高,既要照顾两人的通勤时间,还要考虑孩子上学方便,短时间内要找到合适的房源并非易事。 2008年6月,郭政向谢颖提出,前妻名下有两套房屋,因其办理移民急需资金准备出售其中一套,不如买下来。谢颖认为如价格合适也未尝不可,就同意了。经过协商,房屋总价确定为200万。 郭政有80万存款,股票账户有价值100余万的股票,但被严重套牢,暂时无法取出。谢颖有40万银行存款,还需筹80万才能付清全款。谢颖于是和郭政提出,共同向谢颖在浙江开公司的表哥刘军借款,并口头约定借款2年,比照银行的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郭政宽慰谢颖,2年后股市应该回暖,届时归还此款应该不成问题。2008年7月10日,刘军将80万汇至谢颖的银行账户,谢颖连同自己的40万元共计120万当天直接转入郭政的银行账户。 2008年7月12日,他们与郭政的前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从郭政的账户一次性付清了200万元购房款。一周后,谢颖与郭政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个月,他们就拿到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产权证。 2008年10月1日,刘军来沪,郭政和谢颖请表哥吃饭,刘军无意中说起借款一事,郭政顺手在白纸上起草了一张借条,注明“今向表格刘军借款80万元用于购房,2年内还清,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谢颖顺势接过借条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当天的日期。 时间飞逝,转眼到了2010年10月,刘军因公司经营不善缺乏资金,电话催要借款。谁料谢颖与郭政这两年婚姻并没有想象中幸福,经常为小事发生争执。郭政明确告知刘军,该80万系谢颖的个人借款,他不会帮其偿还。刘军急了,就以民间借贷纠纷把谢颖和郭政告上了法庭。郭政辩称,借款实际发生在婚前,之前他并不认识原告,自已也并未在借条上签字,该借款是谢颖婚前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法院最终认定此款系谢颖借款为与郭政婚前的购房出资款项,无证据证明与郭政具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系其个人的婚前债务,应由谢颖负责偿还。 由于夫妻感情本来就并不够深厚,经过此番风波后,这个重组的家庭就更加摇摇欲坠了。几经思考,谢颖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共有房屋,自己取得该房屋60%的产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前购房时,谢颖以自有资金及借款共计120万元出资,郭政出资80万元,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屋产权归谢颖所有,并结合房屋最新估价400万元,要求原告支付被告房屋补偿款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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