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年龄男58岁以下、女48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内。
2、贷款额度:
一般为1-12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申请二次贷款并继续享受贴息政策。二次贷款到期后,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可以申请三次贷款,但不贴息。
3、需提供资料:
(1)小额担保贷款:携带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担保人(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2)小额创业贷款:携带借款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贷款流程:
(1)小额担保贷款: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于每周四上午到市人社局“创业就业超市”内(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内)领取《泰兴市城乡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由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经营场地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到市人社局“创业就业超市”办理贷款业务; (2)小额创业贷款自主到市农联社申请贷款。
5、贴息标准:
借款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市政府〔2009〕79号文明确的10种就业困难对象范围之一的(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退役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则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100%给予贴息,其他人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贴息50%。
6、贴息流程:
(1)小额担保贷款流程:携带借款人二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填写《泰兴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经市人社部门现场核实借款人经营场所,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贴息后,由市人社部门将贴息款项转入贷款人的结算账户(贷款人员必须诚实守信,按期还款,逾期三次以上不及时还款者将取消贴息资格); (2)小额创业贷款流程:贷款申请人经承办银行审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并获得贷款的,10日内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领取《泰兴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备案表》,并提供身份证、借款借据复印件,由乡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备案盖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贷款到期连本带息还清后,借款人10日内凭《泰兴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备案表》、利息结算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部门填写《泰兴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审批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贴息后,由市人社部门将贴息款项转入贷款人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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