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固然重要,但对于眼睛用品商店的监管同样重要。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出售隐形眼镜以及护理液的商店,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实施10多天,6月16日上午,记者走访城区多家眼镜店发现,许多门店及隐形眼镜专卖店店内都张贴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按照风险类别,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部角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眼镜店店主对于新条例已经有所了解。某眼镜店工作人员冯生辉告诉记者:“我们目前暂时还没有卖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因为正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在的处罚力度比较大,最低罚款从5万元钱起。”另一家眼镜店工作人员范霞说:“我们店里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2011年9月份办的,今年因为要实行新的规定,5月份食药监督局已经为我们组织了统一的培训学习,对新的规定我们已经很了解了。” 过去对于无证行为,除了没收外,也只能处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对经营者不足以形成震慑。而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对于无证经营的将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时,一定要先看商家有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看清商品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请慎重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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