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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3天后离家出走 称丈夫性无能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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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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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7-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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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0-18 15: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新婚不久妻子便离家出走,丈夫以妻子结婚是为骗彩礼为由,向法院诉请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结婚彩礼钱以及黄金首饰。而妻子则辩称,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是丈夫性功能低下,自己不可能一辈子独守空房。

    2012年7月,22岁的男青年王某与小其1岁的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两人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因两人均在外地打工,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在此期间,王某向李某先后给付了2万余元结婚彩礼,并购买了黄金首饰。2013年1月初,两人在父母的张罗下摆了结婚酒席。孰料,婚宴后的第3天,李某便离开了王某家,从此拒绝回到王某身边。

    见妻子离家不归,王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王某认为,他与妻子从相识、相恋、结婚至妻子离家出走,夫妻二人有很多时间独处,然而妻子却三番五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过夫妻生活,王某甚至还多次被妻子用指甲抓伤。很显然,妻子是假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王某称已为这桩婚事花去近7万多元,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李某返还2万多元彩礼钱以及黄金首饰。

    李某辩称丈夫所诉与事实完全不符合。李某表示,其与丈夫仅仅认识两个月便登记结婚,双方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相处一段时间后,她发现丈夫性功能极其低下,根本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为此,她才愤然离开家。现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李某同意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但王某当初支付的2万多元彩礼是用于办婚宴和购买婚后用品,李某不同意全部返还,只同意对王某作出适当补偿。

    本案经韶关市翁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双方均认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都同意离婚,法院故予以准许。

    对于王某要求返还结婚彩礼的诉求,依照相关规定,王某与李某双方属于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法院予以支持,但王某要求返还赠与黄金首饰的诉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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