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飞丝 于 2013-10-26 07:53 编辑
我们的大泰兴出名啦,上了腾讯首页 啦。
泰兴市民质疑经适房摇号 开宝马奥迪也能申请
23日,江苏泰兴市一位刘先生报料称:“泰兴市即将摇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存在猫腻,根据泰兴市房管局发布的公示,有不少在机关单位工作的有车有房者,也在2013年泰兴经济适用房公示的对象之中。 网友对泰兴市经济适用房购房标准提出质疑 近期泰兴市经济适用房即将摇号出售,刘先生对申购人员的网络公示结果提出疑议:“我已经关注经济适用房好几年了,有几个问题我一直不明白,所以向媒体反映这件事。首先,2013年的摇号人员有很多是2011年没有申请得上的人,今年直接把往年的申请人员上报,只要申报人单位盖过章就不再审核,不顾申购人员变动,导致很多去年、今年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买不到房;第二,我看到网上公示里很多人都在机关单位工作,有房有车,却仍拥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不乏开宝马、奥迪的人;第三,有个很滑稽的现象,公示表上的人均收入还有100、200元的,这些人很多是在公安局、学校等正规单位工作,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值得怀疑。”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几个疑点,记者浏览了泰兴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由泰兴市房管局发布的2013年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公示中有这样一些信息:118号吴静,夫妻双方都在公安部门工作,有车有房;944号顾勇涛私有房产99.9㎡;最低人均收入的是919号,只有110元;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据调查,2011年12月1日泰兴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930元,而公示表上成片的人均工资200、300元显然让人纳闷不已。 摇号前媒体接到举报 记者因此介入调查 泰兴市经济适用房摇号出售在即,记者于10月23日接到举报人刘先生的电话后,介入调查,先后联系了泰兴市纪检委、泰州市纪检委、泰兴市房管局,但各部门推来推去,最终记者拨打泰兴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公示表下提供的举报电话,联系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即防控部门的周先生。其针对举报人刘先生提出的疑问做出解释。 1、如何解释公示里很多人都在机关单位工作,有房有车,却仍拥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周先生:公示表上有些申购人员写的工作单位可能只是临时工作单位,很多并不是单位里的正式员工,他可能只是一个看门的人,也算在公安机关工作。” 2、为什么公示表上显示人均收入100、200元? 周先生:人均收入并不是指个人的最低工资,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家里有五口人,只有他有劳动能力,那他家的人均收入就只能算400元,住房面积也是一样,按照规定,只要人均住房不满20㎡的都有权申购经济适用房。”周先生对该问题回答道。 3、有房有车还拥有购置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吗?在公示中显示不少人拥有私家车,而在住房方面却标注“租房”字样,买得起私家车,租得起70㎡以上的住房,为什么还要购置经济适用房呢? 周先生:这些车是他们用于谋生的车,比如出租车,运货的货车,并不是想象中的那种豪车。 4、今年直接把往年的申请人员上报只要盖过章就不再审核?是否存在2011年未购得住房的人直接在2013年不经审核继续上报的现象? 周先生:在申购单位盖章之前我们都审核过相关的信息,的确有部分2011年的申购人员在其中,这是由于当初经济状况不允许当时未能按揭得了,现在工资有所增长,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了,便将他重新纳入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中。今年我们的核实重点不在人均收入这方面,而在核查房产上。从头到尾只有我们防控部门调查此事,人员上面比较少,可能一时调查不过来,但所有信息都在进一步复查中。” 律师:若属冒名认领可归为刑事犯罪 对于冒名认领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屡见不鲜,龙虎网嘉宾律师袁先生对此表态:“如果调查结果确有猫腻,那就是部分人占用了不该占用的社会救助资源,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不道德,而且不合法。党员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但我个人认为这是侵吞社会公共财产的一种行为,严重来讲,可以归为刑事犯罪中。” 对于出现泰兴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被举报这种局面的原因,袁律师认为应该算是一种审查失职,是对申购人员的消息核实的不尽责表现,而这种失职有可能是人为的因素造成,要想遏制这种因素则需要制度的规范,比如只凭单位盖章便能通过是远远不够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责任进行监督举报。 最新消息: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 在发稿之前,发布中心的另一位工作人员钱先生打来电话,称“今天防控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外出对举报消息进行调查核实”,钱先生还表示“上述所提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正式员工,而有些家庭中尚有患癌症的人,并不像公示信息上显示得那么光鲜”,当记者要求查看钱先生所说的相关家庭情况证明时,钱先生答复道,之前申购信息都曾调查过,网友反映的这些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等搜集好证据会及时主动反馈,这也是信息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公众监督,假以时日定会给公众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