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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缴交强险 出事故自担1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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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27 09: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韩先生的车辆在交强险到期后没有续投,结果发生事故将陈女士撞伤。记者昨天获悉,经北京市二中院调解,韩先生总计赔偿陈女士14.6万元。

    去年6月11日,陈女士在通州区骑电动自行车时,与韩先生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陈女士受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韩先生负全责。事发时,韩先生的小汽车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他称交强险过期后没有续投。

    2013年3月,陈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韩先生赔偿其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共计26万元。一审法院查明,陈女士的合理损失共计16万余元,判决韩先生除了已支付的5.5万元外,再赔偿陈女士11万余元。

    韩先生提出上诉。经市二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先生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9.1万元,陈女士不再就此次事故主张任何权利。韩先生亲自将钱交付陈女士,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忘记续投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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