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策真好,医疗救助的一千多元钱已打到我卡上了。政府处处替老百姓着想,我们太感激了!”毛松付说话的时候,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73岁的毛松付,是新街镇前南村的五保户。几年前,身子骨还算硬朗的他在东北打工,曾因胃部大出血住进了东北一家医院。两万多元的手术费几乎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返回家乡时已经一贫如洗。前不久,毛松付忽感肝部不适,想起几年前的遭遇,他不敢往医院跑半步。后来,村支书对他说:“你参加了新农合,花不了多少钱。”毛松付这才放下心来,住进了医院。目前,他已经花去医疗费用8000多元。让他喜出望外的是,在享受了新农合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后,还额外得到了医疗救助,最后,他只需自付300多元医疗费。 为提高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居民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平台为依托,逐步建立并形成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合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用、数据互联互通、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我市还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可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政策。 从2013年2月底开始,参加新农合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患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民政救助对象还能享受医疗救助。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3754人次获得大病保障,共补偿2898万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0%,比全市平均补偿比提高了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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