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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和丈夫过性生活 公公代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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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08: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大丰男子李某和女子何某按家乡风俗结婚后,何某以对李某没有感情为由拒绝过性生活,得知内情的李某父亲一气之下,来到法院代儿子起诉离婚。由于双方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5日,经法院调解后,何某退还李某彩礼钱8万元。

    家住大丰市某镇的李某,经别人介绍与邻村的何某相识并开始交往。两个月后,两人在亲友的祝福中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酒席。结婚一年后,急等着抱孙子的李某父亲见儿媳还没有怀孕的迹象,便私下问了李某缘由。李某忸怩告诉父亲,婚后和何某从来没有过夫妻生活。李某父亲十分惊讶,一气之下来到法院代儿子起诉离婚,索要给付何家的108000元彩礼。

    大丰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李某与何某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仅仅就按当地习俗办了一场婚礼。法官告诉李某父亲,他没有权利代儿子起诉离婚,且李某与何某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李家只能起诉何某要求返还彩礼。

    李某父亲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何某承认自己不愿与李某过夫妻生活,是因为自己对李某毫无感情,当初与李某结婚完全是因为父母看上了李家给付的108000元彩礼钱,自己是被逼迫和李某结婚的。

    法官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何某父母只愿意退还部分彩礼钱8万元,其余的钱被购买家电作为女儿的陪嫁送到李家了。经过法官耐心劝导,李某父亲最终同意何家退还8万元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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