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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因与人打架被学校记过无法当兵扎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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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11 15: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职高生张某因和同学王某在公交车上打架,面临学校处分,眼看当兵的愿望要落空,于是他持刀在学校操场扎死了王某。记者上午获悉,因未满18岁,且能积极赔偿,并获被害人家属谅解,二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

      今年18岁的张某案发时是北京市密云县一职业学校的学生,17岁的被害人王某也在该校上学。

      法院查明,2013年4月23日9时许,张某用尖刀划刺王某的脖子、右腹部等处数刀,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张某在现场等待,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该校老师证言,张某和王某的恩怨源于公交车上的一次争吵。

      2013年4月15日,张某和王某在公交车上因琐事打架,被学校知道后,学校决定给予处分。案发当天,学校正处课间操期间,张某走到了王某身边。

      据老师证言,当时在场的一名老师曾问张某想干什么,张某便搂着王某的脖子说没事,说了两句话,俩人就出队了。等该老师再回头看时,是看见张某好像正用拳头杵王某的肚子,待老师们跑过去后才发现,张某手里拿着把刀,正在扎王某的腿,老师们上去将刀夺下后报了警。

      王某被120送到密云县医院时已昏迷,抢救40分钟后,医生宣布王某死亡。

      张某说,4月15日早上,其坐公交车去学校时,和同学互相攥手闹着玩,当时同在车上的王某骂了他,他回了一句后,王某就打了他鼻子一拳。因有人通知张某的班主任,张某的父母便被班主任请到了学校。

      张某说,父亲带他看完病途中,他在一地摊上花55元买了把刀,之后就是用这把刀结束了王某的生命。

      张某说一开始想到自己6月份就要去当兵,父亲又说和王某的父亲相识,自己本没想再找王某,但在4月22日晚上,听父亲说学校要给自己记过处分后,张某觉得是王某把事弄大了。

      事发当天一早,张某揣着刀上学。课间操时,张某问王某“是怎么和老师说的,是不是他把事捅出去的”,王某回答“不知道”。张某说自己一听就急了,于是拿刀扎了过去。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的家人与受害人王某的家人达成协议,并赔偿了23万元。王某的家人后撤回对张某及其父母的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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