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404|回复: 3
    收起左侧

    网友骂一声“警察孬种”被拘3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8 17:00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14 0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1.jpg

    昨日,@兖州公安在微博发出案情通报,并提示网友“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

    南都讯 昨日,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网友则告诉南都记者,他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他表示,对自己发帖被抓“有点纳闷”,有想说的,但现在不想说。

    警方通报网友被拘五日

    被网友围观后,兖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已删除这条案情通报微博。网友截图显示,这份《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称,4月28日下午,网友“兖州存哥”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该网友被行政拘留5日。

    兖州警方通报称,“兖州存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发帖网友实际被拘三日

    南都记者在百度贴吧兖州吧当中看到,警方通报中的网帖已被删除。

    根据“兖州存哥”的发帖记录,他是兖州吧中的活跃网友,两年多发帖5000多条。他最新一条发言是昨日17时,在一条《网友因贴吧骂山东兖州交警是孬种被行拘5天》的帖子中回复“已经出来了”。

    通过“兖州存哥”百度贴吧记录和Q Q空间记录,南都记者看到,21岁的“兖州存哥”对自己的车很上心,经常发布与车有关的帖子。其Q Q说说记录显示,在最近几天,他每天都有发帖。5月7日,他发了一张黄历的图片,上面写着“农历四月初九,诸事不宜”。5月8日,他发布了一条说说,“谢绝一切聊天。”

    发帖骂交警被拘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导致有网友到兖州吧“爆吧”。百度兖州吧昨晚置顶了一条帖子《借此机会向五湖四海的朋友们问好》。帖子表示,网友被拘一事与兖州吧无关,“你们的爆吧行为影响到了贴吧吧友的正常交流。”而在这个帖子中,网友“深南大道的影子”评论“孬种事件,事关你我”。

    与此同时,@兖州公安的微博也被很多网友围观。案情通报删掉后,截至昨日22时40分,@兖州公安最近的一条谈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4600条评论,其中大部分与此事有关。

    拘留期满后遭公司开除

    昨日,“兖州存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被兖州警方实际拘留3天,没有提前释放,但不知为什么警方在微博中说是5天。他告诉南都记者,在朋友看到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这份通报,“现在还蒙在鼓里。”

    “兖州存哥”说,因为感觉被拘留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兖州存哥”还对南都记者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他说,对于在网上发帖骂人就被拘留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他对南都记者表示,“我有想说的,但是我现在不想说,我看看兖州公安给我什么回复吧,现在就静观其变。”

    最新通报

    兖州官方称长微博不是案情全部

    相关内容将重新整理发布

    昨日,就网友发帖骂交警被拘留一事,记者试图联系兖州区公安局采访无果。

    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博案情通报不是该案全部内容,将整理后重新发布。

    该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到的情况,@兖州公安发布的《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至昨晚发稿前,兖州区委宣传部并未进一步回应此事。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14 1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警察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应该是“泄露国家机密”-----咋就把这个警察其实真正是孬种的秘密泄露出去了呢?该抓!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14 11: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有些警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 11:16
  • 签到天数: 8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15 10: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看帖看完了至少要顶一下,还可以加入到淘帖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