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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少年捅死表兄 错疑夺其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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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4 09: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今年6月4日下午18时许,新疆伊宁市公安局110指挥调度室接报警称:伊宁市卡赞其风情园新路街10巷内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有人受重伤。

      伊宁市公安局巡控支队、塔什库勒克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先后赶到现场。当时伤者昏迷倒地,身上、现场地面上有不少血迹。民警立即拦住一辆过往私家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下午19时许,伤者因胸肺部外伤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将随同伤者一起去医院的犯罪嫌疑人买某控制。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买某与受害人阿某父母都是伊宁市某乡农民,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他们俩是表兄弟,买某今年14岁,阿某15岁,两人都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伊宁市打零工,两人、两家都没什么恩怨,也没有与他人结怨或有纠纷。

      究竟什么原因导致买某动刀捅死表兄阿某?经审讯,买某交代,他非常喜欢住在自家附近的14岁女孩帕某。几天前,他曾向帕某提出两人谈恋爱,帕某没有答应。他以为帕某和表兄阿某在谈恋爱,心里很难受,他决定找阿某谈谈。

      6月4日下午,买某在伊宁市卡赞其风情园新路街10巷附近看到阿某和另一朋友两人在一起,就想约阿某谈谈帕某的事。因对方阿某有两人,买某怕自己一人会吃亏,于是又回家拿上家里的削菜刀别在腰里。

      两人见面后发生了争吵,随后互相撕扯动粗。买某拔出腰间的削菜刀捅向阿某身体,阿某倒在地上。警方进一步调查证实,阿某并没有同帕某谈恋爱,他的女朋友另有其人。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买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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