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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到12万元手机归还 机主不提曾许诺酬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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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0 08: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7月15日,媒体报道的《12万元手机丢了》一事,昨天终于有了结果:昨天,自称捡到手机的田先生在派出所里,将手机还给了失主张先生的弟弟。对于此前张先生承诺的5000元到10000元酬金一事,张先生的弟弟表示不知情。

      看新闻才知捡到天价手机

      7月15日,媒体发了《12万元手机丢了》的新闻后,网上进行大量转载,观音桥派出所民警白桦多次拨打手机号码,没想到居然有人接听。

      “哎呀,我也在找你们。”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姓田,在南桥寺一所驾校当教练。经过联系,田先生跟驾校校长于昨天来到派出所还手机。

      田先生称,13日他和学员到观音桥九街吃饭,意外在人行道树边捡到这部手机。“大约7点50分,我也不认识,一个直板手机,以为才几百元。”他将手机揣进包后赶着去吃饭。席间,他还称捡到一部手机,拿出来给大家看了两眼。

      “后来喝醉了,没听到有人给我打电话。”7月15日,田教练送9岁的女儿回老家北碚时,还让女儿拿手机玩。7月16日,有学员给他打电话,称他捡的手机上新闻了,还很贵。

      田教练马上上网看新闻,发现失主丢手机的位置跟自己捡手机的位置很近,而且手机型号是一样的,于是他赶紧打了110报警。

      报酬没有下文了

      由于张先生在澳门,昨天由他的弟弟来派出所领手机。张先生的弟弟感谢了田先生,“虽然有很多疑点,他捡手机的地方,我们根本没路过,但手机回来了就很高兴了。”

      对于张先生曾表示愿意付酬金5000元到10000元找回手机一事,其弟弟表示并不知情,只有等哥哥回来再说。

      机主不提酬金事宜

      昨日傍晚,记者拨通了张先生电话,在主动表明身份后,希望机主对手机找回一事接受采访。

      不过张先生似乎没太在意这件事,说了句“这事我不想说啥子!啥子都不想说!”就挂断了电话。

      无奈,记者给张先生发了一条短信,想了解酬金支付相关事宜等。

      3分钟后,张先生回复:“你问派出所。”

      回了短信不久,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通话中,张先生首先表示感谢记者对此事的关注。他说,手机他不是丢不起,“一个香港的朋友说,大不了再送一个给我。”他只是觉得此事有太多疑点,让他有些心不甘。

      通话中,张先生对他自己承诺的酬金问题,几乎没有正面回答。他一再强调,自己不在重庆,不晓得弟弟在派出所领取手机的情况。

      当记者再问他怎么兑现酬金的承诺时,张先生依然回答:“去问派出所。”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根据《合同法》,交还手机的人,可以找失主索要一定的酬劳。虽然失主觉得事情有一定的疑点,但他没有确切证据,并且对方已经做出了还手机的具体行动。简单说,失主实际做出的是一个悬赏,对不特定的人的一个要约和承诺。

      田先生还了手机,张先生应该履行自己口头承诺,也就是履行一种合同。曾杰强调,若双方仍存在分歧,可以起诉到法院,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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