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853|回复: 0
    收起左侧

    绑架15岁表妹撕票获死刑 只因女友人流缺钱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1 14: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绑架15岁表妹撕票获死刑

    22岁的马彦鹏绑架15岁的表妹,撕票后向舅妈索要50万元赎金未逞,将表妹的尸体扔进化粪池。而他之所以绑架表妹,竟然是因为女友做人工流产缺钱。马彦鹏的舅妈放弃民事索赔,只要求马彦鹏偿命。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马彦鹏死刑。

    庭审表妹岁数小容易得手

    马彦鹏1992年4月出生,是黑龙江省木兰县人,初中文化。马彦鹏的母亲和表妹小红(化名)的父亲是亲姐弟。案发时,小红年仅15岁,读初三。

    在法庭上,马彦鹏认罪。

    他交代,2013年4月来京后在一家烤鸭店打工,后与一名已婚女服务员谈起恋爱。去年11月底,女友发现怀孕,随后在马彦鹏陪同下做人流手术,花费2000多元。身无分文的马彦鹏便萌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想法。

    “我其实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没有经济能力,感觉自己挺无能的。另外我想给我父亲买一辆车,这是我最大的心愿。”马彦鹏说,去年12月7日,他产生了绑架表妹的想法,“在北京只认识表妹一家人,表妹家里做服装生意,比较有钱。表妹小,又是女的,好得手”。

    2013年12月8日中午,马彦鹏给表妹打电话,“我骗她说给我姥姥买了一些水果,让她来取”。表妹到后,他们聊了一个多小时家常,之后表妹要走,他顺手将沙发上的胶带拿出来,缠住表妹的双手和双脚。

    表妹一直劝我不要做傻事,我曾经也想过放弃绑架。

    马彦鹏说,他告诉表妹,用毛巾和胶带堵住她的嘴,拍完照片就放行。表妹配合了,拍完照片后,他真的给表妹松了绑。就在这时,门外传来别人说话的声音,表妹突然要往外跑,同时呼救。马彦鹏赶紧上前用手和毛巾捂住她的嘴。

    想逃跑意外被“撕票”

    由于将表妹的口鼻闷得太紧,导致表妹机械性窒息死亡。

    马彦鹏用表妹的手机给舅妈发短信,“你女儿在我手上,想要回女儿,50万。我是为钱,别逼我做什么傻事。你要是报警,别想再看见你女儿。”

    小红的母亲当时回复,“你要钱可以,我要看我女儿是不是安全。”马彦鹏回复,“别跟我废话,记住我说的,要报警就等着给你女儿收尸吧。”并给舅妈发去表妹嘴被白色毛巾捂住的照片。

    表妹的班主任从小红母亲处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

    马彦鹏觉得事情弄大了,就打算放弃要钱,关掉了表妹的手机。怕女友晚上回来看到尸体,马彦鹏将表妹的尸体背出去,抛弃在附近公共卫生间的化粪池内。

    警方通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锁定马彦鹏。次日,马彦鹏在暂住地被抓。

    马彦鹏说,外出买用来装尸体的编织袋后,因为害怕没敢动手。他称想过报警,“但一想到深牢大狱,就没有了勇气”。

    判决:选择未成年女性作案罪行极其严重

    马彦鹏的舅妈放弃民事索赔,只要求马彦鹏偿命。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马彦鹏绑架表妹,且杀害被绑架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虽与被害人之间有亲属关系,但不属于因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

    马彦鹏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其闷堵口鼻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积极实施侵害行为,显见其具有杀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故辩护人认为马彦鹏不具有杀人故意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还认为,马彦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给予马彦鹏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此法院认为,马彦鹏选择尚未成年、防卫能力较弱的女性作为犯罪对象,利用被害人对其信任而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后抛尸至化粪池内,其主观恶性大,作案动机卑劣,将被害人杀害后向其亲属索要巨额财物,所犯罪行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以犯绑架罪判处马彦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