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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集体土地上被动迁房屋面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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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7 0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今年,我市启动的迎幸中学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既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8月4日下午,记者就被动迁人普遍关心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项目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体土地上被动迁房屋面积的认定,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种情况。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建房屋已经相关部门审批,则按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予以确认。如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原审批面积,根据现有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下,按168平米,5人(含5人)以上,按189平米照顾认可。

      被动迁人所建的房屋没有经过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审批,但在本次动迁前又符合建房条件,按现有家庭人口可享受住房面积照顾认可。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动迁房屋未经审批,也不符合建房条件,则一律不予确认。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建房屋已经审批,可按手续载明面积确认。实测面积大于审批面积的,批建一间按84平米,批建两间按168平米予以照顾认可面积。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向市政府有权部门支付土地补偿费,由被动迁人提供当时建房的相关凭证,并按凭证载明的建房间数予以照顾认可。如无任何相关凭证,一律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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