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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今起实施 发帖诽谤他人网站要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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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1 17:38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15 2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站擅自删帖需担责]
    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帖、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无效。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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