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婆媳关系不和,淮安金湖县女子董某在饭菜里放了农药准备自杀,却没想到婆婆回家后,误食了有毒的剩饭毒发身亡。11月10日,董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淮安市金湖县法院受审。 34岁的董某是山东微山县人,几年前和江苏金湖男子张斌相识相恋,嫁到了金湖。但婚后因一些生活琐事,董某和张斌父母一直相处的不太融洽。 董某说,公婆和丈夫白天都要外出打工,自己则在家带孩子。今年5月7日早上,董某的婆婆周某煮了一锅粥,吃完饭后先便外出上班了,这时,董某的一些言行引起了公公和丈夫的不满。 因董某对父母的不敬,张斌和她吵了几句后便气冲冲出了门。当天下午4点左右,董某想到自己平时和公婆相处的各种不开心,加之孩子不停吵闹,突然觉得生活很没意思,便拿了自己从山东老家带回的农药,倒在早上剩下的粥里企图自杀。 然而下毒后,董某并没有喝粥,而是重新煮了饭和儿子一起吃了。对此董某解释说,孩子吃完饭后突然跑出门,自己便追了上去,看孩子玩得开心,就陪他在外玩了一会儿。回家后已经7点多了,便决定先给孩子洗澡哄睡后再喝下了毒的粥。但晚上8点多,张斌的母亲周某下班后却误食了毒粥。 眼看周某的情况越来越不好,张斌立刻将母亲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周某系农药呋喃丹中毒身亡。案发后,根据董某的供述,警方在她山东的老家找到了同样的农药。董某说,自己是想自杀才下的毒,因照顾孩子才没有及时服下,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但张斌认为,妻子在家从不吃剩饭,从下毒到母亲身亡,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都没有服药,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很可能是故意谋杀。 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王跃进表示,她对婆婆有直接杀害故意的证据不太充分,这个案件有结果有行为,但是她的主观故意通过她这种行为无法直接判断,她对投毒的过程有很明确的辩解,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应该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认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其判处5-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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