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5月6号早晨7点多,本应宁静的清晨,却被一阵急促的警报声打破。在110的报警平台上,一则运钞车被抢的消息,使全市的警力全被动员起来。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抢夺运钞车的驾驶员王某被警方抓获。昨天(1月6日),王某因为涉嫌抢夺罪在泉山法院公开受审。 当时7时40分许,被告人王正立驾驶07号押运车到达徐州市建国西路泉山支行院内,利用提解员交接财物,车长、押运员在车旁警戒之际,强行将押运车开走,内有人民币185万余元,港币14700元,美元16319元,日元70000元,黄金296克,白银600克。王某作案的过程没有任何技巧,只是利用自己是运钞车驾驶员的身份,就堂而皇之的将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金属的运钞车开走了。 不过令人费解的是,王某为什么会突然抢夺运钞车呢?王某交代说,风极一时的民间借贷,让他深陷债务纠纷的泥潭。前后借贷七八十万元放进了投资工司,后来王某放贷的投资公司倒闭,最终王某的钱也泡汤了。 被逼无奈的王某,最终选择了一条不归路。案发当天早晨,王某以没带钥匙为由,从押运公司里拿到了备用钥匙。这些钥匙里除了王某正常开车所用到的车钥匙之外,还有押运车后舱,以及保险柜的钥匙。王某用车内的部分钱款,偿还了所欠的债务。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当庭对王某做出了判决。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正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押运百万巨款的运钞车,竟然能够这样轻而易举的被抢。从这点看,我们只能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能够轻而易举的将后车舱门,还有保险柜门钥匙领走,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只是做了一下登记。备用钥匙的保管员,也没有仔细询问,而是直接将所有钥匙给了被告人,造成犯罪的机会。甚至,在王某开走运钞车的时候,警戒人员和车长,还浑然不知,没有及时的制止。周平波说,押运公司应该以此为戒,加强内部管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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