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我市部分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已调整到位,此次涉及调整的单位共728家,其中有217家单位费率下浮,享受到加强安全生产、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实惠。另有147家单位费率维持行业基准费率不变,56家单位费率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308家单位费率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泰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工伤发生率是指当年度,发生工伤的人数占用人单位参保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发生率大于1%、小于等于2%或者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150%的,浮动费率上浮一档;工伤发生率大于2%或者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伤残等级1至4级)2人以上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工伤发生率小于0.5%同时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浮动费率下浮一档;用人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二档。 市社保处主任周国治介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实施,将进一步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 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利益,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 增强用人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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