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晚,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疯传:“泰州今天被偷了三个孩子。”这条消息造成了不小恐慌。泰州公安局核实,该信息为网络谣言,请网民不要再传。 泰州从未接报类似案件 2月4日晚上6时许,泰州公安局新闻中心民警“古木”准备下班回家时,在微信朋友圈里,突然发现昆山和常州的同学转发了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泰州今天被偷了三个孩子,世纪联华、大润发那边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老师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关‘东风路派出所’。根据他们交代,这一次他们这个团伙派了一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是要人体器官,肾脏什么的……” 此消息一经转发传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古木”第一反应,这又是一起网络谣言。但从严谨的角度出发,他立即赶到泰州110指挥中心核实,查询是否曾接报此类警情。 泰州110指挥中心介绍,泰州110报警服务台从未接报类似案件,也未发现类似情况。 “古木”当即给几位转发此帖的同学一一打电话辟谣,并让他们删除此帖。 此谣言已流传多地 经核实,这是一个曾流传多地的谣言,最早的谣言样本去年就已经在网上传开。泰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微信“平安泰州”曾经辟谣,此消息不实。昨天,警方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希望大家要保持清醒,对社会上的各类传言要客观理性分析,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古木”说,这属于一种“填充式”的谣言,造谣者根据地区不同,编造不同的地址,运用相同的细节进行发布,多地警方已就此事辟谣,但依然阻止不了该谣言的蔓延势头。 泰州公安局新闻中心负责人叶帅荣说,孩子的安危永远牵动着社会大众的心,造谣者就是利用了大家的这种心态,来实现其龌龊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不少人未经核实就转发类似消息,别被人利用成为传谣工具。 转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类似版本的假消息有很多,例如天津、中山,也曾出现过一则“街上叫卖天津麻花的货车,车底藏有小孩,据嫌疑人交代这些孩子有的直接卖,有的卖器官”的谣言。由于传谣的人实在太多,公安部门随后进行了辟谣。 泰州警方郑重提醒:微信传播谣言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已转发谣言信息的请抓紧删除;对已转发谣言信息但不采取措施删除、积极消除影响的,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依法予以处理。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链接: 转发微信谣言 已有人被处罚 记者上网查了查,发现全国各地因转发微信谣言被处罚的,已经有好几例了。 案例一: 2013年6月2日17时左右,山西男子李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内容为“有6名逃犯在鄂尔多斯杀害78名女性,强奸36名女性,抢夺财物700多万元”等内容的信息(经内蒙古警方查证此信息为虚假信息)。李某就将上述内容中的6名“逃犯”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改为其6位朋友的姓名和个人信息,将车牌号也改为其朋友的车牌号,将“逃犯”的逃窜地改为府谷县。 李某将谣言发送到“朋友圈”。之后该谣言在微信、微博、QQ群中被大量转载传播,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府谷县公安局网安中队民警于2013年8月30日抓获李某。后李某被府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几天前,“山东菏泽黄堽镇关庙李出现一团伙偷孩子卖器官”传言出现后,警方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黄堽派出所并没有办理过所谓“偷孩子卖器官”的案件,传言中所谓的“一男一女被关在黄堽派出所”、“来了一百多名人贩子”等更是无稽之谈。经进一步查实,该谣言为黄堽镇27岁女子刘某在其QQ空间所发布,后被其他网友转发,以讹传讹,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最终,刘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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