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黄桥镇“擅自出让”燃气经营权合法吗?
未经批准,黄桥镇涉嫌“擅自出让”中燃公司特许经营权,涉嫌行政乱作为
继续关注泰兴黄桥镇燃气经营权“一女二嫁”事件的最新进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黄桥镇有没有权利将燃气经营权擅自出让呢?3月20日上午,记者再一次来到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此事。
在此前的采访中,黄桥镇政府称泰兴中燃公司具有燃气特许经营权,因为在2014年4月18日,黄桥镇人民政府和中燃投资公司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燃气的特许经营权是由县或县级以上政府才能授予特许经营许可权,那么黄桥镇政府怎么会有权利和燃气经营公司签订这样的协议呢?对此泰兴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新国称,根据省政府泰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了便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能下放的相关权利已经下放到强镇扩权的乡镇。从2014年7月17号下发的泰政发[2014]73号文件中,记者看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批准权确实已经下放到了黄桥镇。不过文件中明确标明:这些权利自2014年9月1日起才可以由黄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泰政法[2014]73号文件,黄桥镇政府在4月18号,还不具备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批准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和中燃投资公司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已经涉嫌行政乱作为。
"一女二嫁"可"平抑气价"之说?物价部门表示:这个不存在
此外,黄桥镇政府称,之所以和中燃燃气签订协议,是因为新奥燃气在黄桥镇的收费过高。而记者从泰兴物价局了解到,民用管道液化气的定价涉及民生,并非由企业自主决定,而是由政府指导、监督并且确定。泰兴物价局介绍,燃气虽然执行的是政府定价,但是不同气源的燃气,价格也可能出现不同,所以引入其他公司平抑气价的想法并非不可能实现。不过,中燃燃气现在的价格怎样,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引进中燃平抑气价一说根本就不存在。
编后:当地政府在没有获得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批准权的情况下,不惜以身犯险,行政乱作为,擅自和中燃投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这一反常举动的目的是什么?此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黄桥镇,擅自签订的明显违反燃气管理条例的特许经营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燃在和黄桥镇签约的时候,难道没有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谁来为黄桥镇燃气经营许可权“一女二嫁”这种混乱的局面负责?对于这些一连串的问题,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