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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女高管受贿290万获刑 称系情夫所送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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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4-18 13: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卡西欧(广州)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市场部原部长林某红,在业务往来中,先后59次收受一家合作公司的回扣共290万元。但林否认受贿,声称合作公司的老板是她情夫,涉案款项都是送给她的生活费。对此,合作公司老板否认存在情人关系。记者昨日获悉,一审法院认定林某红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林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林某红在担任卡西欧公司市场部部长期间,在与为卡西欧公司制作专柜的产品服务供应商上海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先后59次收取该公司贿送的好处费共计290万余元。2011年12月,林某红被抓获归案。
      受审时,林某红却说,上海某公司给自己的290万余元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林作为朋友关系给她的。自己和朱某林从2006年开始是情人关系。这些钱是朱某林给她的生活费以及创业的费用。而案发后,朱某林在接受询问时表示,他与林某红根本没有男女关系,也没借钱或给过生活费给林某红。2012年3月,朱某林去世。  
      法院认为,作为当事人的朱某林予以否认,直接与林某红发生业务交往的朱某林的弟弟也不认同,况且情人间在36个月先后59次支付如此巨额生活费不合常理,故无法采信情人之说,收受的好处费应认定为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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