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179|回复: 1
    收起左侧

    警方谈杨又颖自杀案:她不报案无法侦办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7 06:14
  • 签到天数: 13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25 07: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杨又颖疑遭网络霸凌,在家中自杀身亡后,引起社会对网络霸凌的高度关注,网络霸凌是否属犯罪行为呢?刑事警察局则表示,目前,警方对涉及公诉罪的网络犯罪行为是主动侦办,对于属告诉乃论范围的网络言论行为则依法采不告不理,而这类行为则有赖网友及版主自律,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  刑事局表示,网络行为样态多元,仅能就个案分论,若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如触犯恐吓、性侵、诈欺等,警方均採主动侦办作为,对于属告诉乃论部分如妨害名誉、诽谤等行为,则需当事人报案后警方才能发动侦查,目前,不论涉案人的IP位置是否设于国外网站,警方都可请求国外网络公司协助调查,若无法请求协助,警方也可用“土法炼钢”做交叉比对、过滤出涉嫌者行为习惯,进而追出真实身分,但需比较长的时间。
    刑事局指出,网络霸凌是一种随著网络使用普及化,而产生的一种网络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多半以电子邮件、脸书、部落格、即时通等通讯软体来散播不实消息、辱骂或威胁…等方式伤害他人,进而造成当事者身心上的伤害。另手机及数位相机的普遍及使用便利,将记录的数位资讯传至网络给网友观看,也形成另一种网络霸凌。
      刑事局说,在网络上言论虽然很自由,但是散播不实消息、公开他人秘密…等行为,除了让当事人感到威胁外,也可能已经触犯侵犯隐私,诽谤名誉、恐吓、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罪责,因此,警呼吁民众在网络上千万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以免害人误己。
      刑事局强调,虚拟的网络世界让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可以不用直接面对面,因此当发生有人利用网络伤害他人的霸凌行为时,霸凌者可能没有感受至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忽略了可能触犯法律的问题,而遭网络霸凌的人在生活中则可能可能遭他人异样眼光、排斥疏离,甚至可能因为身心受创而有轻生念头。
      为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对于未达刑事犯罪的网络行为就有赖网友和版主、平台管理者高度自律了。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2 20: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25 1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哦,想出名,就要有强大的内心,说白了,脸皮要够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