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1-15 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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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泰州农民徐丽霞因泰州市政府派出机构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摧毁其预估价值约1600万左右的私有财产,一举将泰州市市长陆志鹏告上法庭。目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件将于5月14日开庭审理。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状和证据文件显示,2003年12月26日,徐丽霞通过公开竞标方式,以750,000.00元取得姜堰市水产养殖场砖瓦厂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的所有权。同时以支付年租金350,000.00元,竞得原姜堰市水产良种繁育场74.5亩土地10年使用权,以及姜堰市水产养殖场砖瓦厂无形资产10年经营权。
2004年2月10日,泰州市人民政府以泰政发〔2004〕33号文将姜堰市水产良种繁育场等划归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代管。
2014年2月15日,以黄宗岳为代表的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以依法处置“高耗能、高污染、占用土地资源的企业”为名,指令其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红旗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及其综合治理科(司法所合署办公)等单位、部门参加,组织社会闲杂人员逾百人,以七台大型推土机为先导,将徐丽霞受让的上述房屋,以及按约定投入技改资金建设的房屋夷为平地,致使原告所有的房屋、机械设施等全部资产毁损灭失,直接造成原告经济损失逾15,800,000.00元。
徐丽霞说,她的私有财产被强行推毁已超过一年,她没有上访“吵闹”,而是选择了法律维权。她相信法律会解决问题。即便遇到了当地政府不小的阻挠,她仍旧在努力搜集“证据”,利用司法渠道,通过“秋菊打官司”式的笨办法,一步一步地把市长告上了法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张婷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或将集中表现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可能会有较大幅度提升。她举例称,以往法院遇到征地拆迁类似案件,收下相关材料后,会在立案审查期限内,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联系,争取政府出面协调处理。而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只要确定是法院能管的事,当场就会告知并立案。
业内人士认为,徐丽霞告市长,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更好地维护她个人的权利。一些地方政府也应该认识到这点——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目前,各地都在探索“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作为被告人的行政首长要积极应诉,这样一是体现对法律的敬畏,二是对原告的尊重。(记者 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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