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青春期女儿不听话 狠心父亲痛下杀手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这个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女儿痛下杀手? 今年39岁的张某有着一段不为人知的过往,早年,他曾因强奸罪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了八年徒刑。 2008年,张某和妻子离婚,女儿小甜跟着他一起生活。2014年下半年,小甜马上要上初中了。 张某自称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甜,且女儿正处青春叛逆期,非常不听话,便起了杀念。 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自己家中,用手掐住小甜颈部直至其断气,尔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 同日凌晨2时许,张某将小甜尸体扔至家对面的厕所中,先后用粪便、衣物予以掩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甜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辩称不是故意杀女 说自己喝醉了酒 法庭上,张某对于自己在家中杀死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那天晚上我喝醉酒了,打了她的头部”。面对公诉人员“有没有对你女儿实施掐脖子的行为”的讯问,张某交代“左手掐住右手打她,并没有用力掐她的脖子,是用手打的”。 两、三分钟后,张某发现女儿死了,便着手处理尸体。至于为什么要绑绳索,张某称“那个时候拉不动她,太重了,我就拿绳索勒着她背下楼”。 法庭上,张某说自己平时和女儿关系很好,“我是无意识的,没有要杀她”,案发当天之所以打她,是因为自己动手打女儿,女儿还手了,自己就继续打。公诉人讯问张某是如何处理尸体的,张某交代“扔到了厕所里面,有用衣服掩盖她”。 公诉人问张某“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送女儿去医院救治?”张某辩称:“喝醉酒了忘了报警”。 法庭辩论阶段,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就量刑方面恳请合议庭适当从轻量刑。 辩护人表示,张某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抚养女儿,平时与女儿没有矛盾,由于经济困难,身体不好,对抚养女儿感到压力很大。张某本人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加之女儿处于青春期不怎么听话,这种情况下容易走向极端。被告人行凶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被告人没有悔罪的态度,被告人杀害女儿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公诉人认为应当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严惩。 张某自己辩称,“我不是故意杀我女儿的。” 据悉,案件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