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及机动车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泰州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车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车收费目录清单》包括经省级以上或授权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公安、交通、质监、农业、人社、城管、环保等7个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23项。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涉车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的内容,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和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费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被收费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涉车收费目录清单》中所涉收费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维护收费政策的严肃性,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四、《涉车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通过市物价局、财政局门户网站适时更新。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
泰州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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