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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山:农村一老人图便宜 收购赃车触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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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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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3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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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6-12 1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中国法制新闻网讯(陈雁蓬 蒋文虎)近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正依法对两起涉及老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现年65岁的肖某某,是家住营山县小桥镇的农民, 2014年11月以来,他就在明知他人所售电动三轮车系被盗车辆的情况下,仍然以每辆400-6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三次购买了四辆,然后加价转卖他人,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经鉴定,肖某某购买的四辆赃车的实际价值为5961元。
        今年同样65岁的李某某,也是家住营山县济川乡的农民,自2014年11月起,李某某明知他人销售的红色飞鸽牌电动三轮车来路不正,为贪图便宜,仍以31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经鉴定,该三轮车的实际价值为1768元,远远高于购买价。
        目前,营山县检察院已对肖某某和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提醒人们,明知是偷盗来的车辆而仍然予以收购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将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生活中,切莫因贪图便宜或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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