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14年5月19日,在阿瓦提县第四中学门前,一辆经过该路段的公交车不慎撞到了8岁的小凯,致使小凯受伤严重,小凯的父母找到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遭到相互推诿,小凯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公交车肇事司机、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
2014年5月19日,在阿瓦提县第四中学门前,一辆经过该路段的公交车不慎撞到了8岁的小凯,致使小凯受伤严重,小凯的父母找到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遭到相互推诿,小凯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公交车肇事司机、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约40万元。
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9日,肇事司机艾山驾驶公交车行至阿瓦提县第四中学大门前时没有注意到正在通过马路的8岁的小凯、将其撞倒,小凯受伤后被送往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救治,总共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救治期间公交公司先后垫付10万元医疗费。后经阿瓦提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公交车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小凯不承担责任。
经鉴定机构伤残等级鉴定,小凯受伤程度六级伤残的有两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
在庭审过程中,公交车司机艾山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而公交公司辩称自己的公交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小凯的合理损失。
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小凯的父母代理小凯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小凯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其中包括公交公司垫付的10万元医疗费;公交公司赔偿小凯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李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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