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位 于 2015-6-15 17:37 编辑
她,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有担当。 她所承办的王某某、黄某某等2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撰写了100余页的审理报告,改变了7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在公诉机关未认定从犯和自首的情况下,依法认定25人均系从犯和具有自首情节。 她,如庖丁解牛般地不放过任何案情细节。 她所承办的夏某某、姚某某贩卖毒品案,将公诉机关指控夏某某贩卖毒品罪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姚某某贩卖毒品罪改为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避免了对夏某某轻罪重判,又避免了对姚某某重罪轻判。 她,面对新类型案件不退缩不逃避。 她所承办的王某某等4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案,是江苏省首例,并作为参阅案例登载于省高院公报,获得省高院优秀案例评选奖。 她,通过判决书让当事人相信法官是用睿智在判案。 她所承办的夏某、翟某等9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否认持械,否认首要分子,亲属上访,当地政府十分重视此案的审判,她撰写了近40页的判决书,思路清晰、逻辑缜密、适用法律准确、说理充分透彻,9名被告人均未上诉,亲属未再上访。 她,努力将办案与调研、宣传相结合。 她在承办刑事案件的同时,在省高院《审判研究》上发表了《论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条件》、《论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载量权的适用范围及合理运作》等调研文章。此外,还长期撰写宣传报道,发出了多份司法建议。 她,就是泰兴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办案能手朱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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