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582|回复: 0
    收起左侧

    宿迁男孩与父母签合同:未及时给零花钱需赔3倍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3-7 13: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3月6日,宿迁一位女市民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他儿子小宇(化名)要零花钱所订立的“合同书”。“若不能及时交付10元钱,并未提醒,下周需付3倍。”这是小宇与家长订立的合同中一项重要条款。


    “当时我看到桌子上放着这份‘合同’真的很吃惊,孩子刚上小学四年级,怎么会想出这么个主意?”小宇的母亲说,她仔细地看了“合同”条款,并看到小宇作为乙方已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既感到好笑,也感到吃惊。尽管 “合同”条款不平等,家长也会遵照执行的,但是作为家长的不会在合同上签字的。


    这份“合同”载明:“甲方给乙方每星期10元钱,详细条例如下:1、在需要和急用时可提前预支;2、如甲方不能及时交付10元钱,要提前(告)知乙方;3、若甲方不能及时交付10元钱,并未提醒,下周需付3倍。”不过本“合同”最后一条就没有实质性内容了:“本合同纯属瞎编,请多包涵。”但是末尾一句是希望父母认真履约的话:“谢谢您的配合。”


    针对这份“不平等条约”,咨询了小学老师。“如果家长心中是阳光明媚的,那么对待这份‘合同’会觉得很好玩。”老师说,权利和义务一直是对等的,孩子应该写出自己的义务,如某方面做不到应该扣多少钱,那就更有意思了。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