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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环境保护局首次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就江苏晶化天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车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听证。
此次听证会源于江苏晶化天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故提出申请。会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围绕当事人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说,四车间正在生产,而且生产正常,四车间顶部的废弃吸收装置停止运行,导致整个车间厂区气味比较明显,当时就对车间负责人形成了简单的调查笔录。
江苏晶化天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说,“天成公司四车间事件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故障,并非天成公司故意关闭相关废气处理装置逃避检查。贵局使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认定天成公司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没有事实依据。”
听证会上激烈辩论了 1个小时,听证结果将提交市案委会讨论。通过听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也消除了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对立情绪,提升了环保机关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
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郭建说,“通过听证双方的充分辩解,可以进一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也可以提高我们行政办案的水平和能力。申请听证是企业的权力,说明企业维权的法律意识很强,希望企业把这种法制意识转化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制意识,这样才能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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