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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当心!校外培训机构成猥亵孩子易发地,近年泰州已发生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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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2-20 09: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花钱送孩子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孩子竟遭工作人员猥亵。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5起在校外培训机构发生了的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涉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3人、工作人员亲属1人、其他人员1人。检方提醒,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成为猥亵未成年人的易发场所,此类案件既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社会办学秩序,凸显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亟待加强。
    QQ截图20170220075800.jpg
    2016年10月11日傍晚,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某校外辅导机构的小教室内,10岁的小学生陆茗(化名)正在写作业,辅导老师耿旭看四处无人,竟对她进行猥亵。在耿旭被隔壁教室的同学喊走后,立即用培训学校的固定电话打电话给妈妈,要求妈妈带她回家。下楼途中,陆茗将辅导老师的恶行告诉了妈妈,并提出不再在该培训学校学习,陆茗的妈妈随即报警。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耿旭于当晚被高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查,初中学历的耿旭,竟然是以虚假姓名和伪造的大学学历被该辅导机构聘用为辅导老师。

    11月24日,经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港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耿旭有期徒刑10个月。1月17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责令该辅导机构停止办学,并对辖区内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人员资质及校舍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及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类似这样的例子,绝非偶然。2014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猥亵未成年人案件34件,其中5起在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占到14.7%,此类案件既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社会办学秩序,凸显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亟待加强。

    据介绍,这5起案件中,加害人员多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其中3起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作案。案发场合多为“一对一”情形,较难当场发现。办理的5起猥亵案件均是加害人利用单独辅导的机会,或者将被害未成年人诱骗至隐蔽空间,只有两人在场“一对一”实施猥亵行为。

    调研中还发现,涉案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多数未取得相关合法办学资质。5家涉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中4家没有办学资质,3名涉案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均未取得教师资质。

    检察官介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是诱发此类犯罪的主要原因。虽然《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但多数校外教育机构出于节约成本等动机,对于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人防、技防措施投入和配备不到位,进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姜堰区某涉案培训机构,虽然有正式办学手续,但由于安保防范措施不力,导致社会闲杂人员可随意出入教学场所,进而实施犯罪。同时,很多培训机构为保证教学秩序,不允许家长旁听或观看上课情况,但又缺乏对课堂进行实时监控的有效防范设施,导致一些从业人员在课堂上实施犯罪,影响恶劣。
    同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检方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对员工教师资质把关不严,也不注意日常员工尤其是兼职教师的师德管理,案发单位也普遍反映缺乏有效的员工身份验证手段。

    此外,部分学生及家长防范意识仍然薄弱。尽管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开展了安全教育,但部分学生及家长仍未建立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也不知道遇到侵害时如何正确应对。如靖江市受害女童曹某某受害时间从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持续时间长达10个月。

    检察官提醒,新学期来临,不少家长习惯将自己孩子送到校外辅导机构补课,而对这些辅导机构不甚了解。主管部门应推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管理人员,在加强监管力量的同时,推动社会化监管体系建设。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辅导老师的资格审查。同时,家长和孩子们也要加强自身防范教育,防止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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