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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友不谨慎,十七岁花季少女汪某被人设套骗至黄桥镇某KTV,被三人灌醉后惨遭轮奸。前不久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次被判刑 。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另一个犯罪嫌疑人顾某因不满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名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情还要从2016年5月份的一天说起。
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助理顾莹介绍,被告人丁某、孙某、顾某某三人商议,以喊未成年人少女汪某某到KTV唱歌为由,用酒将其灌醉,带至宾馆发生性关系。当天下午,被告人丁某、孙某、顾某某将汪某某约至KTV将其灌醉后带至黄桥一宾馆内,其中被告人丁某、顾某某乘汪某某酒后无反抗能力之际先后对其实施奸淫,被告人孙某,因害怕汪某某报警,未对其实施强奸。
犯罪后的孙某整天过着忐忑不安的生活,最终因承受不了心里的压力主动向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顾莹提醒:广大的青少年朋友要谨慎交友不要轻信他人,第二,在此我们呼吁青少年朋友像网吧、酒吧、KTV这些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要远离。
这件事给未成年少女汪某某造成极大的伤害,心理上阴影无法消除,丁某和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轮奸。
顾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二人以上轮奸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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