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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一名遗弃亲生女儿母亲的监护权被依法撤销。
2016年10月28日,20岁未婚先孕的王丽(化名)在职工宿舍产下一女婴后又狠心地将其遗弃垃圾桶,附近居民听到阵阵啼哭声后,立即报警。随后,浑身冻得发紫,脐带和胎盘仍在身上的女婴被送往泰兴市人民医院及时抢救得以存活,因无法确认女婴的亲生父亲,王丽及家人始终以没有能力抚养女婴为由拒绝抚养。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丽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女婴的身心健康,对其今后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经研究决定,2016年12月5日,泰兴检察院向泰兴市民政局所属的救助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支持救助管理站向泰兴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王丽的监护权。
2017年1月23日,该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女婴的现状,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王丽的监护人资格。3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快速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帮助收集庭审所需证据。
3月15日,泰兴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泰兴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发表支持意见。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撤销王丽监护人资格,指定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为该女婴的监护人。由于撤销监护权案件为特殊程序案件,此案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女人本柔,为母则刚。然而王丽的‘刚’则体现在狠心遗弃亲生女儿上,实在让人扼腕叹息,为让小女孩快乐无忧的成长,我们依法撤销王丽的监护权,希望小女孩能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的关心爱护下健康成长。”泰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赵习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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