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与人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认定责任,那么当汽车撞死、撞伤宠物狗后,又该如何认定呢?
20日上午,泰兴杨女士就遇到这样的事。9点多钟,她接到交警电话,你的车压死一条宠物狗,速来处理。杨女士一头雾水,啊?什么时候的事?怎么办?
3月20日上午9点多钟,正在泰兴某地办事的杨女士接到泰兴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电话:你开车压死一条宠物狗,请速来处理。杨女士很茫然地说,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压死了宠物狗啊?为了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她立即赶到城区中队。 宠物狗的主人是名年轻的外地女子小红(化名),眼睛哭得红红。小红说,9点多钟,就在大润发附近,杨女士的车从东向西行驶,压死了她的雪纳瑞。 当着两人的面,交警调阅了路面的监控录像。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当时,杨女士驾驶白色的车正常从东向西行驶;同时,小红和她的雪纳瑞从马路南边向北边穿马路。 与主人同行的雪纳瑞身上并没有系狗绳子,飞快地跑在主人前面。就是这么巧,就在马路中间,杨女士的车刚好经过,雪纳瑞一下子钻到了杨女士车子的左前轮下。 浑然不知的杨女士开车走了,小红却发现自己的雪纳瑞头被压碎了。狗狗当场死亡。悲伤的小红立即记下杨女士的车牌并报警。 “我和狗狗的感情很深。”眼睛通红的小红说,雪纳瑞买了1500块,但是,杨女士赔多少钱都不能弥补她受伤的情感。 “她不拴着狗狗过马路,狗狗不懂事,人还不懂吗?”杨女士认为,狗狗乱穿马路,主人监管不当,小红应该负全部责任。这个锅,她不背! 现在养狗的人很多,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宠物狗乱穿马路的现象。“一个月,类似的压死宠物狗事故有三四起!”连交警叔叔都说,现在这样的事情不少见。 最终,在交警的协商下,杨女士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小红500元精神损失费。 江苏省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正林说,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现在养宠物狗啊猫的市民很多,大家带宠物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监管,不要让其在马路上乱跑,防止意外发生。 压死宠物狗的交通事故,首先要看宠物狗有没有证。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如果没有,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驾驶员有闯红灯、斑马线不减速等违法驾车行为,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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