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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涉嫌受贿 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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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1 08: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3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王新华(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被告人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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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想说这些混蛋就特么该拉去枪毙,才罚30万?这些人直接或者间接的害了多少人,为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倾家荡产回去卖红薯还差不多,而且2015年就开始调查,一直调查到现在才正式宣判,其中迁扯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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