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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涉嫌以暴力方式妨碍执行公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3月29日上午11点钟左右,执行法警约谈被执行人李某。李某认为钱是她丈夫拖欠的,跟她没有关系,而且丈夫已经好多年没有音讯了。李某说:“我也想找到他,三年了,我也找不到他,现在他把我电话手机拉黑了,我也不知道他人在哪儿。”
法院认为,李某在欠条上签了字,因此本案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官约谈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冲法官拍桌子,谈话无法进行下去,于是辅警小宗准备将李某送到羁押室。李某说:“我说我又不差人家钱,我就拍了一下桌子,拍了一下桌子,那个警察就把我带过来了。”
从监控可以看出,当小宗拉着李某左膀到警务区时,李某伸出右手打在小宗的肩膀上。李某自己不小心倒地,就在小宗准备拉她起来的时候,李某左手挥了一巴掌,打在小宗的右脸上。这时候,法官和几个法警赶了过来,制止李某的行为,但李某依然不依不饶,先后又两巴掌打在小宗的脸上。李某说:“我本来就有气,不注意就打了小孩。”
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民事强制执行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妨碍执行行为。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以暴力方式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陆雪松说:“如果实施妨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予15日以下拘留。对个人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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