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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人防车位不能出售!…昨天起泰州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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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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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5-16 08: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地下车位之争一度是小区业主、物业以及开发商三者之间的一大纷争。
    昨天起,《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小区的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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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能出售、附赠

    新规

    住宅区建设单位的产权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民防、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解读

    有开发商将人防车位非法出售或附赠给购房者,还有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一租就是几十年,一次性收取几万元租金,这些都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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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停车服务费

    后期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

    新规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解读

    市物价局服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我市住宅小区地下汽车停放服务费的指导性标准为每月每辆50至80元,该费用专门用于车位的保洁、照明、秩序维护费用等。这个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近期将对汽车停放服务费进行成本调查、监审,征求各方意见,出台新的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新标准并非就是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费用,也有可能是减少或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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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车位租售

    不允许只售不租

    新规

    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的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要求租赁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购买和租赁需求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租赁给本住宅区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读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防止开发商打“擦边球”,有关车位租售管理还会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开发商用于出售和租赁的车位多少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比例,比如100个车位要有90个拿出来出租,而不是只拿出很少部分来出租;或者也可以设定一个车位的销售期,比如6个月,6个月之后如果还有车位没卖掉的话,就必须租赁给业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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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泰州人觉得租车位更划算

    一项调查显示,32.4%的泰州网友认为车位没有投资价值,租个先用;29.7%的网友认为有钱也不买,租车位比较方便;有钱就买车位的网友占21.6%,而认为一定要买车位的网友占16.2%。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泰州市场上的绝大多数的购房者还是认为租车位划算,购买车位的欲望较弱。

    调查还显示,在网友心目中,有近九成网友认为车位价格在3-6 万元可以接受,有97.3%的网友认为车位的定价应在10 万元以内。由此可以看出,市场上不少车位的价格高于购房者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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