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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泰兴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据了解,这是泰州市今年宣判的最大一起涉毒案件。(本文转自:泰兴网;记者 姚翔 通讯员 姜晓华 孙海雯)
案件回顾
据介绍,2016年春节过后,我市警方根据一些吸毒违法人员提供的线索,抓获了毒贩温某。温某今年47岁,泰兴本地人,有盗窃、吸毒前科。经过梳理民警发现,2015年下半年,温某刑满释放后,涉嫌多次组织毒品交易。春节期间的收押涉毒人员,几乎每条线都指向温某。
初步调查表明,温某原来的上线是常州人,由于此人事败被抓,他便联系到狱友许某。仅在当年四月份,温某与扬州的许某之间,就发生过两次毒品交易,一次是25克,一次是75克。
众多吸毒人员的落网,引起了温某的警觉。温某意识到在劫难逃,遂于2016年4月19日下午主动向警方自首。
据温某交代,染上毒品以后,他不仅花光过去的积蓄,而且卖掉家里的房子,还欠下40多万元的债务。因为吸毒、贩毒,最近这八年时间,他有一半时间在监狱中度过,直到2015年10月份才恢复人身自由。
结合温某的供述,民警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巢某和王某。
法庭宣判
当天上午9点半,在我市法院一号法庭,四名男子戴着手铐和脚镣,被执行法警押上被告席,主审法官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巢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给被被告人许某,被告人许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巢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温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陈蓉蓉提醒,千万不要沾上毒品,一旦沾上将终生戒毒,极有可能要触犯法律,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法官说,因此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据警方介绍,2016年,我市共抓获涉毒作案人员60余名,缴获毒品近3公斤。其中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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