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道路对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的城区道路范围,是指襟江路以东、镇海路以西、阳江路以南、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含装载油、汽、燃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依法不予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江平路(含)以东、镇海路(不含)以西、阳江路(不含)以南、澄江路(不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城内,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各类商业宣传车、人力营运三轮车,在每天7:00-21:00时段内禁止通行。 大庆路(含)以南、济川路(含)以西、江平路(不含)以东、文昌路(不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单位接送员工的大型客车,在每天7:00-20:00时段内禁止通行。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含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资格的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道路清扫养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实际需要,适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通行措施,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牌指示通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公告(通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泰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详解 1、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禁行的区域、时间段没有变化; 2、依法不予登记的上牌的电动三、四轮禁行的区域、时间段没有变化; 3、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各类商业宣传车、人力营运三轮车的禁行区域有了变化:由原来的江平路以东(不含)变成了含江平路;由原来的银杏路以南扩展到阳江路以南(不含);镇海路以西,澄江路以北没有变化,时间段没有变化; 4、单位接送员工的大型客车禁行区域,时间没有变化; 大庆路改造交通管制 因大庆路施工封闭,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特别是联盟路、鼓楼西路,交通拥堵多发,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大庆路施工作业路段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状况,拟对鼓楼路江平路口东西方向进口道改设为直行加左转、直行加右转;对联盟路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措施(鼓楼路口至大庆路口段)只允许南向北方向单向通行。以上交通组织措施自5月28日起施行,请市民朋友,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注意遵循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泰兴市交警大队 编辑解读 因大庆路改造,路过这2个地段要注意了! 1:江平路、大庆路路口(泰兴大桥南首路口),东西向道路的交通标线发生了变化,请广大驾驶员注意,按新标线行驶。 2:城北派出所门口南北的那条路(联盟路的鼓楼西路向北到大庆路段)单向通行(只好南向北,不可以北向南) 编辑画了个简图,期望大家了解: 另外:注意这里的桥(人社局东,老农机公司)已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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