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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堡镇西宣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国成克扣危房改造补助款移作它用问题。2016年5月,经泰兴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该村马某某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1300元。2016年10月,马国成组织人员对马某某户房屋进行翻建,并与施工人员约定工程款1.4万元由其结算。2017年1月25日,该镇财政所将上述补助资金21300元汇入马某某涉农一折通银行卡,2017年1月26日,马国成使用马某某银行卡将上述补助资金取出,14000元用于支付马某某户危房改造工程费,克扣马某某户补助资金7300元移作它用。2018年3月,马国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街镇杏陆村党总支书记吴庆彪私自发包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6年12月,吴庆彪未经村集体讨论和公开招投标,擅自决定将该村杏塘东西路、南北路以及陆野南北路路灯安装工程发包给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2017年1月14日,张某某按照与吴庆彪的约定完成了上述道路路灯铺设工程。2017年1月20日,吴庆彪以该村村委会的名义与张某某补签了上述工程合同。2017年12月5日,该村支付给张某某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19000元。2018年1月,吴庆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济川街道商井社区干部潘春明等3人违规办理失地农民保险问题。2015年3月,商井社区召开村两委会,明确社区居委会主任潘春明负责社区各生产队被征地农民保障申报工作的部署、审批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羊桂平负责西井组的申报工作,社区委员、西井组组长余小春负责该组申报人员身份审核工作。在社区为西井组村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的过程中,潘春明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任由羊桂平代替其在各类申报表上签字、盖章,且未组织及时公示。余小春未召开西井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亦未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擅自为村民办理被征地农民保险,致使11位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的待遇。另,羊桂平通过虚假公示、冒充潘春明签字,私自加盖单位公章等方式,为其4名亲属办理了失地农民保险。2017年10月,潘春明、余小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羊桂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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