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供发〔2021〕13号
各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办发〔2018〕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2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农村电商专项资金项目和2021年疫情防控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在泰州市注册登记,信用信息系统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支持市(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市(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承担政府及部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任务,有运营管理团队,入驻从事网络经营企业数不低于10家(含10家),整合地方农产品资源,开展地方农产品展示、咨询、策划、运营、培训等服务,入驻企业2020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网络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正常运营时间满一年。对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每个市(区)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
(2)申报材料: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③运营服务中心简介;④提供入驻企业电商交易汇总清单表及佐证材料。
2.支持乡镇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乡镇电商运营服务中心承担政府及部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任务,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运营管理人员,整合地方产品资源,开展地方农产品展示、咨询、策划、运营、培训等服务,入驻企业2020年度网络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以乡镇、行政村作为申报主体的,重点提供乡镇、行政村扶持运营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资料,运营服务中心能够开展综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每个市(区)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
(2)申报材料: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③运营服务中心简介;④提供入驻企业电商交易汇总清单表及佐证材料。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申报条件:对承担政府及部门委托,对农民和涉农企业、合作社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实操等方面公益性培训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补资金(承担主体2020年度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达到300人次以上)。每个市(区)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
(2)申报材料: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③农村电商培训图片、参培人员名册等佐证资料。
4.支持电商创业
(1)申报条件:对于2018年起首次开展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电商销售,且2020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电商销售额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个市择优推荐不超过6个,三个区(医药高新区)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主要按网络销售规模进行择优推荐。
(2)申报材料: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网上交易数据等佐证材料。
(3)已享受过此项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5.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
(1)申报条件:对2020年度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产品网络销售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电商销售额5%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个市择优推荐不超过6个,三个区(医药高新区)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主要按网络销售规模进行择优推荐。
(2)申报材料: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网上交易数据等佐证材料。
(3)已享受过此项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6.支持电商特色村建设
(1)申报条件:村委会(涉农社区)积极组织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电子商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主的电商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对三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三区(医药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资金。每个市(区)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家。原则上全市奖补数不超过20个。
(2)申报材料: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商特色村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③电商特色村情况简介;④提供企业电商交易汇总清单表及佐证材料。
(3)已享受过此项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政策适用时间
2020年度泰州市级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作为奖补依据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网络销售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在泰州市注册登记,信用信息系统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及申报条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1年7月20日--9月30日),积极拓展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生鲜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粮食、肉、蛋以及水产品等),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生鲜农产品达到30万元以上(含)的(其中:蔬菜、水果、粮食只需达到1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电商销售额5%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市(区)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主要按照网络销售额和产品类别分别进行择优推荐。原则上全市奖补数不超过50个。
(三)申报材料
①《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②《2021年泰州市疫情防控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生鲜农产品电商销售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7日前按属地向所在地供销合作总社(医药高新区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A4、简装成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需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四)各地供销合作总社(医药高新区发改委)、财政局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由各地供销合作总社(医药高新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向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报告(请附申报汇总表:附件5)。联合行文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11月23日前报送到市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86839061。
(五)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在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奖补。
(六)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
附件:
1.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2.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商特色村奖补资金申报表
4.2021年泰州市疫情防控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5.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对本次申报和使用奖补资金事项承诺如下: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2.本单位(本人)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单位(本人)愿意全权承担由于申报材料不实带来的后果和相关责任。如获批奖补资金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度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全称 | |
申报类别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2020年电商销售额(万元) | | 申报奖补金额(万元) | |
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 | |
市(区)供销社(高新区发改委)意见: 单位印章2021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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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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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人口(人) | | |
| | 地域品牌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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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印章2021年 月 日 | 市(区)供销社(高新区发改委)、财政局意见: 单位印章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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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泰州市疫情防控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全称 |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疫情防控期间生鲜农产品电商销售额(万元) | |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 |
生鲜农产品电商销售简要情况(电商平台、品种、数量、销售额等) | |
市(区)供销社(高新区发改委)意见: 2021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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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请各市(区)按类别对申报项目择优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