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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备案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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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1-18 15: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问:听说诊所实行备案制了,泰兴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词:诊所)

    答: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2021年7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制定诊所备案管理的有关办法。

    截止目前,国家卫健委仍未公布修订后诊所的基本标准,亦未明确备案的相关程序。我们本着宽严相济、边试行边摸索的原则,暂按以下方式对诊所开展备案工作:

    1、申请人可按照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材料向我局申请,我局公示5个工作日后(今后是否需要公示,按新规定执行),参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向卫健委报备,确保批管有序衔接;

    2、在国家卫健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前,仅受理医师本人开办诊所的申请,不受理其他机构及非医师开办诊所的申请;

    3、目前诊所备案仅限普通诊所、口腔诊所这两种国家已经明确试点标准的类别,暂不受理连锁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等其它类别的诊所;

    4、按照《中医药法》的要求,中医(综合)诊所仍实行审批制发证。

    办理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523-8771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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