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特点。相对于成年罪犯,未成年犯身心发育不成熟,头脑相对简单,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犯罪形态以冲动型犯罪和简单型犯罪为主。未成年犯的社会生存能力一般较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喜欢抱团聚群,常常受到他人操纵和唆使,从属犯罪,共同犯罪的情况都较成年人高得多。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文化程度低,家庭监管和学校监管很薄弱。生长在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或因父母在外打工而跟老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更易因缺少管束和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辍学无业人员占比大,年龄相对集中,未成年犯中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多为辍学无业人员。另外,从年龄构成来看,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多为男性。同时,文化层次低级化较为严重,小学和初中文化的占85%。
2、犯罪心理特点。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具有突出的偶然性和随意性,盲目崇拜江湖义气,缺少正常的是非观念,对犯罪后果考虑较少,主观恶性比成年人小。本地犯多为“逞强好胜型”和“贪图享受型”,如为帮助朋友出气而随意殴打他人,为获取上网、玩游戏、买衣服的钱去抢劫或盗窃他人的财物等。
3、侵害客体特征。尽管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的客体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总的说来,其侵害对象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侵犯财产类犯罪(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人身类犯罪(故意伤害、强奸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这三大类型。其中,未成年人财产犯罪较多。这与未成年犯经济上处于不独立或者弱势地位,对金钱存在急切需要有密切关系。具体说来,在盗窃中,入户盗窃、盗窃电动车、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商户是三大主要行为;在寻衅滋事犯罪中,主要是因琐事报复、感情纠葛或者朋友义气而随意殴打他人。
4、犯罪行为特征和犯罪组织形式。未成年犯罪多系团伙作案,这是未成年人青春期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处在心理断乳期,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往往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这些人往往是学校的落后群体或者是由于邻里关系,或者是基于迪厅等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青少年本身喜欢结伙,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能够减轻他们的恐惧感和罪错感。
5、作案方法特征。作案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并向暴力化、公开化发展这是当前未成年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之一。社会学家认为,14-20岁之间是人生中十分重要和非常危险的年龄,随着青春期生理发育,带来心理发育的朦胧,情绪情感富于冲动,做事情往往是任性放纵,不计后果。加之犯罪模仿性强,易于感染,向暴力化、智能化、公开化发展的势头趋于显著。
6、其他相关因素。网络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网络的发展,在有力促进了社会发展同时,也相应产生了涉网络犯罪现象。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被网络“黑手”拉下水,参与电信诈骗。近年来,有些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等行为,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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