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泰兴城区乘坐公交车,在车辆行驶途中,有个机器不断发出:您已疲劳驾驶超过**分钟的提示,这样的提示一直持续到我下车,过程大概有10 多分钟。 在与司机交流的过程中得知:原来这是第三方公司安装的司机疲劳驾驶提醒装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安装这套系统的初心也是为了司机和乘客的安全考虑,该设备每4小时会提醒司机强制休息20分钟。 事实上泰兴公交公司的司机每天工作11个小时,除中午吃饭休息1小时外也得有10小时的工作时间,上下午都 需要连续工作5个小时。 在上班的过程中,当系统出现提醒司机休息的语音提醒时,驾驶员不予理会的现象。通过了解,泰兴公交甚至为了应付系统和运管部门的检查给一个驾驶员配备了两张卡的情况!也就是停车熄火后,立刻用另外一张卡登录,让系统误以为是车辆“更换了驾驶员”! 每年关于司机因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其中不乏有公交车、大巴车,血的教训太多了,每个相关的事故背后都有车辆所属单位与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的行为!当这些不幸的发生,使多少个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泰兴公交司机不理会系统提醒甚至换卡登录绝对不是个别现象,泰兴公交公司如何保证驾乘人员的出行安全???永远希望泰兴公交不会是下一个交通事故新闻的主角!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客运安全关乎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客运企业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到时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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