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在蚌埠市中院受审。蚌埠检察机关指控,汪建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500余万元,且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今年蚌埠法院系统审理的最高级别官员(副厅),案件的开庭在当地受到了不小关注。
案情:受贿达五百多万元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仅案卷材料就有十八册,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行为有: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利用其先后担任黟县城建局局长、休宁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56人人民币506.6317万元、美元1.31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55万元。案发后,汪建设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场北路551弄中环国际公寓1号1601室住房一套。 时机:大多为家人“有事” 在厚厚的起诉书上,记者注意到,从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收受贿赂的时间段大多为其妻弟去世、母亲生病去世、妻子生病、女儿过生日及结婚、逢年过节时。在检察机关认定的56起受贿事实中,处于上述时间段的达43起。 经查,汪建设在其妻弟去世、母亲生病去世、妻子生病、女儿生日及结婚、逢年过节时,先后多次收受毕某、陈某某等人的现金和购物卡。收受贿赂后,汪建设多次在承揽工程、企业借款、学校法人代表变更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关照”。 物品:来者不拒大小通收 在汪建设的受贿物品记录里,除了人民币外,从住房、轿车,到购物卡、“帝舵”手表、虫草、范曾字画、鱼形玉挂件等等均成为其囊中之物,而收受这些物件的时机也各不相同,连女儿前往海南拍婚纱照、结婚时,他也没忘记接受所谓的“祝福”。在任政法委书记期间,汪建设让汪某某(赌博)、江某某(聚众斗殴)、方某某(酒后驾车)得到从轻处理;为程某某取得皖J999××车牌、为李某办理皖J566××车牌提供帮助,也获得丰厚回报。 庭审中,衣着整齐,头发略有些花白的汪建设对于检察机关的受贿指控基本认可,但对于挪用公款罪表示了不解。法庭上作最后陈述的他表示,作为一名40多年的老党员,自己感到遗憾和忏悔,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他当庭深表歉意。鉴于自己主动交代了一些问题,他也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宽大处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半,鉴于案件影响较大,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