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百度以下文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新《消法》等!欢迎我们泰兴的瑞麒X1车主相约维权!
请奇瑞公司依法承担此次因X1召回 消费者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2月28日得知X1因为发动机悬挂支架安全隐患需要召回的当天,我就联系了奇瑞客服4008838888,要求他们承担 我们车主来回的必要的交通费用,奇瑞400客服态度很让人不爽,甚至还口口声声的拿着04年颁布的什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来敷衍我,说法律没要求他们承担这部分费用!但事实上 2012年10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9条 已经很明确的了: “第十九条 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已经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对缺陷汽车产品进行运输所需的必要费用。”
更不要说 3月15日即将实施的 新《消法》了!新《消法》第19条规定了“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刚刚又一次致电了奇瑞400,他们说目前正在汇报了---我今天中午已经又一次打过400提出了我的要求了!当时我就跟他们说了:你那个《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多大?能和《消法》抗衡嘛?
无知无畏无耻无赖啊! 产品出质量问题了、有缺陷了不可怕,关键是怎样化被动为主动,将召回工作做好啊!失去的口碑难以再找回来啊! 奇瑞 你这样不地道,可不要 因小失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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